9月3日,广东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广东亿鑫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决定,罚款金额达到55万元。根据文件“(中)应急罚〔2026〕二科-2号”,2025年12月26日,该地区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经过调查,认定该公司安排没有高处作业操作证的黄某某进行高处作业,并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教育,未能确保其遵循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并被认定为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广东亿鑫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影响。依据法律规定,此次罚款是基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根据最新的信息,广东亿鑫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建筑装饰与装修等相关业务,该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官方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12月26日下午,工人黄某某及其同事们在中山瑞泰铝业有限公司的一处熔铸车间进行高处作业。当时,他们正在拆除258铝镁板上的铁钉,而在作业过程中,黄某某所在的铝镁板突然破裂,导致他从约18米的高处坠落,抢救无效后确认其死亡。通过调查发现,该事故起因于黄某某在安全意识方面的疏忽,虽然他佩戴安全帽及系上安全带,但未能将安全带正确挂上安全绳,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广东亿鑫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证的黄某某进行作业的问题,并且未能履行对工作的监督与教育职责,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进而被列为事故责任单位。该报告还建议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能有效监管本单位的安全措施,未消除安全隐患,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对陈某某的相关行为不追究,未来仍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